今年40歲的「不老男神」林志穎日前照片遭大陸一間醫美診所盜用,暗指他一張年輕稚嫩的臉蛋也能透過「後天」而成,對此林志穎向當地法院提出告訴,法官判定由於該廣告上面有診所詳細的聯絡方式,具有明顯的宣傳意味,判定該診所須登報向林志穎道歉,並賠償經濟上損失10萬人民幣與維護肖像權費用2千元人民幣,合計約台幣52萬元。
今年4月,林志穎對北京伊美康醫療美容診所在去年12月號的雜誌中盜用他的照片,文中還把林志玲、林志炫也拖下水,撰文以「『林志』家族受追捧 林志穎林志玲林志炫逆生長」為題,除了未經許可使用照片外,更有利用其為診所背書的聯想。
文中寫道:「已經39歲的林志穎依舊是娃娃臉一張,被眾多明星羨煞,讓無數觀眾感慨」,而內頁右下角出現診所院長點評說:「可能因為都是明星,日常護理做得好,加上平常保養的因素,自然會比一般人要顯得年輕」,「廣大朋友們如果也想一直保持年輕,也可以通過醫療美容手段」,法院認為文章具有商業性質,而診所更是該文章的直接受益人,故判林志穎勝訴。
資料來源:http://star.chinatimes.com/news/20141118004472-2611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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